德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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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

  日期:2015-02-26  


   

  2015年,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要求,

  紧紧围绕“立足当前确保安全,着眼长远规范提升”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,以“食安山东”建设为载体,坚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,以改革精神、法治思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,做到依法监管、科学监管,加快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,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。

      一、坚持问题导向,深化治理整顿和风险防控

  (一)深入推进治理整顿。在食品领域,开展“守护舌尖安全”整治行动。围绕肉制品、水产品等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开展综合治理,开展食品添加剂“两超一非”,食品塑化剂,食品标签标识,机关、工地食堂和农村自办宴席等专项治理和保健食品区域性整治。继续抓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、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规范整治。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整顿治理和提升,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黑作坊、黑窝点、黑工厂。在药械领域,继续开展体外诊断试剂、中药领域专项整治、互联网售药专项治理和医疗器械“五整治”专项行动。发挥各县(市、区)主体作用和能动性,结合当地实际,组织开展区域性、针对性、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治理。

  (二)实施风险管理。全面实施《德州市食品药品风险管理指导意见》,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和防控制度。完善风险监测网络,建立风险预警专家队伍,拓展风险交流渠道,加强风险预警研判,及时发布预警信息,提高风险防范能力。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。加强对食品药品抽检监测、药品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,查找风险隐患。制定风险清单,明确监管重点,实施分级分类监管。

  (三)加大抽检监测力度。进一步完善科学统一、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机制,加大专项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力度。完善药品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,规范抽检信息公布、结果综合运用机制。深入开展风险分析研判,切实加强对不合格产品、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后处理。规范承检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。

  (四)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完善稽查执法机制,加大办案力度,结合日常监管、抽检监测、投诉举报信息,挖掘案件线索,加强案源管理,规范协查核查,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稽查,坚持严处重罚,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,联合公安机关打掉一批造假黑窝点,保持打击高压态势。加强稽查执法协作,形成综合打击优势。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,落实“黑名单”制度,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。

  二、坚持依法行政,规范监管行为

  (五)加强建章立制。推进监管制度“废、改、立”,加快日常监管、飞行检查等制度的修订工作,制定食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,修订完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。科学编制“十三五”规划,提出重大工程、项目、政策建议。

  (六)严格规范执法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,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治理能力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,优化权力运行流程。梳理部门责任清单,厘清履职范围界限。加强执法监督检查,促进严格规范、公正文明执法。积极稳妥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,防范行政风险。

  (七)推进简政放权。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,

  实现“清单之外无审批”。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,编制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,制定示范文本,推行申报材料格式化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,减少审批环节、压缩审批时限,规范自由裁量权,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、规范化。承接省局下放审批事项,及时调整审批事项,推进市级事项的下放,确保“接住、管好”。

  三、坚持监管创新,提升工作效能

  (八)创新监管方式。坚持管服并重,创新监管理念,改革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传统监管模式。明确各层级事权,梳理生产经营许可、日常监管等工作分工,建立分级负责制度,规范权力,落实责任,层层把关,各负其责。实施模块化、规范化、痕迹化监管,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,统一监管尺度、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,做到每次监管执法有记录、可查证。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,搭建工作平台,推进阳光审批、动态监管。坚持关口前移,大力推行过程监管,形成可排查、可追责的体系。统筹各类资源,用好多种手段,鼓励企业规模化、集约化发展,引导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。

  (九)突出监管重点。探索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模式,推行肉制品、白酒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系统。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,实施“一票通”制度,继续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“五个标准”规范工作。加强学校食堂、职工食堂、工地食堂、农村集体聚餐、餐饮配送企业监督检查,防范食物中毒发生,继续推进清洁厨房、小饭店规范整治、明厨亮灶和“寻找笑脸就餐”行动。强化高风险药品、基本药物、特殊药品监管,加大飞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力度。继续推进新版GMP、GSP实施。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。组织开展药品使用单位和疫苗流通监督检查。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,提升其药学服务能力。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和过程监管,对重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检查和飞行检查,开展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。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,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。

  四、坚持强基固本,开展“执法能力提升年”活动

  (十)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。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,不折不扣地贯彻省和市里的部署要求,加快建设广覆盖、一体化、专业化、高效率的监管体系。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,重点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和乡镇监管所人员的划转速度,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。树立推广优秀基层监管所典型。建立健全村居协管员制度。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,促进部门联动,提高工作系统性、协调性。认真做好科学发展综合考核,以评价性抽检考核合格率为基础,争取将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与核查处置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;扎实组织对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,完善常规性指标、年度重点工作和约束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内容,改进考核流程,强化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。

  (十一)加强执法装备建设。整合资源,加大投入,实施分级分类配置,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,切实满足监管需求。注重向基层倾斜,加强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,重点加强交通、取证、快检等执法装备,提高基层一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。

      (十二)加强检验检测和审评认证能力建设。建立完善以市级为骨干、县级为基础、第三方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推动落实国家总局《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。开展检验检测能力培训,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。加强食品、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审评认证能力建设。

  (十三)推进智慧监管工程建设。加快“智慧监管”工程项目建设步伐,推动信息资源平台、服务开放平台、日常监管系统、抽检和风险分析系统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。完善覆盖全品种、全过程、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。搭建市级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和云服务体系,推动信息共享和应用互通。

      (十四)加强应急体系建设。制定应急体系建设规划。编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,组织开展应急演练。推进市局应急指挥平台、重大信息直报平台、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和突发事件数据库等项目建设。探索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。

  五、坚持正向引导,推进品牌引领和示范创建活动

  (十五)深入推进品牌引领行动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。启动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创建。继续组织食品流通和餐饮示范单位创建。开展大众餐饮连锁、老字号和风味名吃创建。规范品牌创建评定,推出放心产品和放心品牌榜。加强品牌动态管理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。制定品牌创建评价标准。

  六、坚持多元参与,构建社会共治格局

  (十六)加强宣传引导。制定新闻宣传管理办法,完善新闻发布、舆论引导机制。曝光典型案例,大力宣传监管举措成效。加强宣传平台和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新闻媒体、专家学者作用,改进宣传方式,提升宣传质量。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、安全用药月、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等宣传活动。

  (十七)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,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。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、供货商、大中型超市等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,督促供货商落实“一票通”。探索实施餐饮聚集区社会投诉先行赔付制度。继续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、逐步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可倒查、可追责体系。深入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,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,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。

  (十八)推进群防群控。发挥检验检测机构、企业内部吹哨人等积极作用,探索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有效方式。推进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应用,加强“12331”投诉举报规范化建设,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便捷程度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落实有奖举报制度,实现应奖尽奖。积极发挥专家学者、法律顾问作用,畅通服务渠道,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。

  七、坚持监管为民,加强自身建设

  (十九)加强监管队伍建设。制定面向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规划、计划,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、各类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、协管员培训。组织开展全市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,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。加强检查、审查人员队伍建设,规范工作标准、流程。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,举办“新常态、新作为”系列培训。

  (二十)加强机关作风建设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“四风”、转作风各项措施,坚持在抓常、抓细、抓长上下功夫,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。加强调查研究工作,总结基层典型经验,推动改进工作办法。创新督查督办方式,加强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,探索开展重大专项督查,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。

(二十一)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深入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,切实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强化责任追究。严肃财经纪律,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,查找重点岗位、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,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。加强廉政警示教育,开展廉政文化建设。